2023年全国竞赛,仍采用“一次竞赛,两级评奖”方式,竞赛奖励分为“赛区奖”和“全国奖”两级。
1. 各赛区竞赛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评奖工作,赛区奖的奖项设置、评奖等级和比例均由各赛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 赛区评奖结束后,赛区竞赛组委会将本赛区推荐参加全国评审的优秀参赛队设计报告及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全国竞赛组委会秘书处(报送的具体内容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赛区报送的优秀参赛队数分别不得超过本赛区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实际参赛队总数的10%。
3. 全国竞赛专家组通过复测、综合测评等评审环节,产生全国竞赛获奖初评结果,报全国竞赛组委会审批。
4. 全国竞赛设全国一等奖和二等奖,并从一等奖中推选出“TI杯”,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国实际参赛队总数的8%。同一题目、同一所学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总队数合计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队数不超过2个。
5. 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分别评奖。
6. 全国竞赛设立“赛区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中表现出色的赛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优秀征题奖”,对竞赛征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 建议各参赛学校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依照教育部高教司文件(教高司函〔2003〕165号)精神,对教师指导全国竞赛活动所付出的辛勤工作予以合理的认可与奖励,激励教师以课赛结合等方式积极指导大学生参加竞赛。